桂建標〔2017〕36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和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助推綠色建筑發展,完善我區定額計價依據,滿足綠色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計價需要,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其工程造價,根據國家有關定額的規定以及《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結合我區實際,我廳組織編制了2017年《廣西壯族自治區綠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建筑裝飾工程部分)》(以下簡稱“本定額”),已通過審定,現予以頒布實施,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定額作為廣西現行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補充,與2013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消耗量定額》《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工材料配合比機械臺班基期價》《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費用定額》和2016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費用定額》及相關規定配套使用。
二、本定額于2018年1月1日起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實施,已辦結竣工結算的工程不再調整。
三、本定額由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管理,具體的定額解釋、補充、修改等由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負責。各有關單位在執行過程中如遇到問題,請及時向各級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反映。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