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罰字〔2018〕39號
南寧鑫之諾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
經查,2018年4月21日,由你公司擔任監理單位的廣西添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上思縣民族中學學生宿舍樓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一起工人觸電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據《關于上思縣人民政府關于上思縣民族中學學生宿舍樓項目工程“4•21”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上政函〔2018〕55號),認定你公司存在以下行為:
一、監理職責落實不到位。
二、在對工程實施監理的過程中,在發現施工單位未按安全隱患整改指令要求落實停工整改的情況下,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
我廳已于2018年11月6日向你公司送達《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處罰告知書》(編號:桂建罰告字〔2018〕35號),你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未向我廳提交陳述、申辯材料或提出聽證要求。
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我廳決定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暫停你公司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承攬新的監理業務15日,時間自2018年12月15日起計算。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或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在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訴訟期間不停止本處罰決定的執行。
通訊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金湖北路58號廣西建設大廈2102室。
聯系人及電話:張祖盛,0771-2367201。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