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處理字〔2019〕30號
璩庭召(一級建造師注冊編號:桂145141405159):
經查,2018年3月20日,由你擔任項目經理的廣西建工集團冶金建設有限公司(原廣西壯族自治區冶金建設公司)承建的賀州市廈島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發生一起機械傷害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據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政府《關于賀州市新海投資有限公司賀州市廈島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工地“3.20”機械傷害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賀八政辦函〔2018〕43號),認定你組織本公司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工作流于形式,督促、檢查本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工作不力。
作為事故工程的項目經理,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我廳已于2019年7月8日向你發出《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處理告知書》(桂建處理告字〔2019〕30號),你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或聽證要求。
我廳將告知住房城鄉建設部,在住房城鄉建設部作出決定之前,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對你作出如下行政處理:
暫停你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擔任項目經理1年,時間自2019年8月1日起計算。
如對本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理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訴訟期間不停止本處理決定的執行。
通訊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金湖北路58號廣西建設大廈2011室。
聯系人:鄧煥德,聯系電話:0771-2260138。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