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罰字〔2019〕35號
盧維(安全生產考核證號:桂建安C(2015)0010381):
經查,2018年10月29日,由你擔任專職安全員的河池市鳳山縣老鄉家園-巴烈扶貧生態移民新城工程項目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一起倒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重傷。根據鳳山縣人民政府《關于鳳山縣老鄉家園-巴烈扶貧生態移民新城工程“10.29”塔機倒塌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鳳政函〔2019〕16號),認定你在此次事故中負有現場安全管理責任,存在以下行為:
未能認真履行職責,在塔機拆卸期間離開崗位,未對作業人員羅正理、藍春顯二人在塔機上高處作業不系安全帶的違章冒險作業行為及時制止和糾正。
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第二十條的規定。
我廳已于2019年7月18日向你送達《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處罰告知書》(桂建罰告字〔2019〕57號),你在規定期限內未向我廳提交陳述、申辯材料或提出聽證要求。
依據《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我廳決定對你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暫扣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1年,暫扣期間不得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擔任安全員,時間自2019年8月9日起計算。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或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訴訟期間不停止本處罰決定的執行。
通訊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金湖北路58號廣西建設大廈2002室。
聯系人及電話:何偉、張祖盛,0771-2366338。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