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房〔2007〕76號
各市建委、規劃局、房產局、拆遷辦、國土資源局、財政局、審計局、監察局、國稅局、地稅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據建設部、國土資源部、財政部、審計署、監察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工商總局八部門《關于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號)精神和廳《關于開展全區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桂建房〔2007〕63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自治區建設廳會同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審計廳、自治區監察廳、自治區國稅局、自治區地稅局、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自治區物價局等部門組成6個檢查組,于2007年10月9日-20日分赴全區14個市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監督檢查。檢查采取聽取匯報、隨機抽項、實地檢查、查閱資料和座談的方式。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各地專項整治工作情況
(一)加強領導,確保專項整治工作順利推進
全國電視電話會議后,我區迅速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各地按照中央、自治區的部署,加強組織領導,扎實推進。主要表現在:
一是各地對專項整治工作比較重視,組織領導基本到位。各地的相關主管部門能夠自覺站在維護群眾利益、加大反腐敗力度、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來認識和對待專項整治工作。目前,全區14個市均成立了專項整治工作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還建立了聯席會議制度,進一步統一思想、明確了分工。如南寧市、防城港市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的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柳州、桂林、貴港、欽州、崇左、賀州等市也成立了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牽頭組成的專項整治工作組織機構,各部門協調工作,召開聯席會議,提出工作方案,進行動員和部署,促進了專項整治工作的深入開展。
二是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了廣泛深入的宣傳發動,動員部署工作基本到位。在認真收看全國電視電話會議的基礎上,各地分別進行了再動員再部署,紛紛通過電視臺、電臺、報刊、網站等媒體和簡報、板報專欄和舉辦培訓講座、展會等形式,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方位報道;有的市設立了舉報、投訴電話及信箱,并落實專職人員負責日常工作。梧州市國稅局舉辦房地產企業稅務培訓班;玉林市充分利用房地產展覽會的有利契機,在展館內設立房地產宣傳咨詢服務點,發放各類法律、法規宣傳資料11000多份,接受群眾現場咨詢8100多人次;南寧市編發了簡報23期;桂林市發放了有關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的宣傳資料3000余份,接受群眾房地產法律法規咨詢1500多人次。據不完全統計,各地市共編印有關簡報1538期,在各類媒體播發、刊登宣傳文章77篇,接受媒體專訪等宣傳活動46次,通過各種方式向市民宣傳有關工作329次。
(二)抓住重點,全面檢查
各地以在建并已進入商品房預售環節的開發項目為切入點,對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及工作人員在項目立項、土地取得、規劃審批、預售許可等環節違規審批、濫用權力和房地產企業發布違法廣告、囤房惜售、哄抬房價、合同欺詐、偷稅漏稅以及違規強制拆遷等行為進行全面檢查。今年4月以來,各地共檢查了在建并已進入商品房預售環節的房地產項目547個、房地產開發企業880家、中介機構128家、物業管理企業和房屋拆遷企業195家,行政主管部門77個,糾正了違法違規的開發企業94個、中介服務機構17個、物業管理和房屋拆遷企業7個。其中柳州市處理閑置土地2年以上的房地產開發項目23宗,查處部分企業未依法按土地出讓合同或承諾時間繳納土地出讓金和契稅共9861.62萬元;桂林市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對全市在2007年7月1日前取得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的297家企業進行檢查,共清理出20家資質證書失效且長期無開發業績的開發企業,糾正了41家因資質證書失效而繼續從事開發經營活動的開發企業;梧州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派出70多人次對該市國土資源局等16個行政事業單位的收費進行檢查,初步查明一些部門的違法收費金額約4萬多元;賀州市工商部門檢查房地產預售合同和銷售合同300多份,調解房地產糾紛10起,稅務部門在1-9月共查補稅款751.4萬元。
(三)完善制度,強化監管
各地積極建立健全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的各種管理制度,加大監管力度。南寧市制訂了《南寧市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賬戶管理制度》、《南寧市已出讓土地補交出讓金管理辦法》、《南寧市中介服務機構管理規定》和《南寧市新建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暫行規定》等,同時建立了“房產市場交易與權屬登記管理系統”、“商品房預售合同聯機備案系統”,進一步加強管理,凈化了市場;北海市出臺了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制度、房地產交易信息公示制度、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制度和舉報、投訴制度,要求項目預(銷)售前,必須在北海房地產信息網上建立樓盤表,并建立商品房預售款監督管理制度,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要與預售監管銀行和工程監理機構簽訂商品房預售款監管協議,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所得款必須用于有關工程建設,不準挪作他用。
二、存在問題
從檢查組實地抽檢55家房地產開發企業、35個開發項目、21個中介機構的情況來看,各地對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的認識在逐步深化,政策措施在進一步完善,整治力度有所加大,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是,當前房地產市場中違法違規的問題還沒有完全解決,專項整治還面臨著不少困難:
(一)各地思想認識存在誤區。一是個別市的主管部門有畏難情緒,認為專項整治工作涉及面寬、問題復雜,整治困難較多,整治實效不明顯。二是推進層面不夠深入,少數市只重視市區內專項整治工作,未能把專項整治工作推進到縣一級。三是部分企業有抵觸情緒。有些企業未認識專項整治工作對于規范市場秩序、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的積極作用,而片面認為專項整治將暴露企業問題、阻礙企業發展,因此在工作中積極性不高,存在應付了事的現象。
(二)售樓場所不實行亮證明示和明碼標價。部分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售樓場所未將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土地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證件公示上墻;大部分地市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售樓時沒有實行明碼標價。
(三)廣告內容不規范。部分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發布預(銷)售廣告時,沒有刊載預銷售許可證號;部分廣告仍存在虛假、售后包租等違規內容。
(四)商品房銷售行為仍不夠規范。一是個別房地產開發項目未依法取得相關許可證即開發建設銷售;二是部分房地產開發企業存在偷逃稅費等現象;三是部分房地產開發企業存在合同欺詐、商品房面積“缺斤短兩”的現象。如來賓市、柳州市的一些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出現“霸王條款”;四是部分市仍存在“黑中介”服務機構。
三、下一步工作意見
為落實好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各項工作任務,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維護房地產市場健康持續發展,下一階段,要著重抓好以下六項工作: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大整治力度。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持續發展,事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事關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因此,我們一定要充分認識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的重要意義,增強做好工作的自覺性和責任感。一是各地、各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向社會、群眾廣泛宣傳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的相關政策法規,努力提高群眾對專項整治工作的知曉率。二是各地、各部門要樹立“長期作戰”的思想,在做好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第一、第二階段工作基礎上,仍要嚴格按照總體部署要求,針對檢查中存在的問題,認真剖析,找準問題產生的根源,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深入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
(二)以投訴為切入點,狠抓查處。從監督檢查和近期群眾信訪投訴的情況來看,我區房地產領域的確仍存在不少違法違規問題。因此,各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以投訴為切入點,深入調查和梳理;對經查實的案件要加大查處力度,對歷史遺留問題要妥善處理;在適當時候要選擇部分房地產領域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典型案例進行曝光,深刻剖析違法違規行為的成因和環節,認真開展警示教育。
(三)完善制度,規范市場。在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的同時,要注意總結分析,尤其要針對前階段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深入分析,找準原因,制定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加大監管力度,規范市場行為。現階段,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土地開發建設、中介機構、稅收和商品房預售房的監管,建立和完善房地產信息系統及預警預報系統。
(四)落實調控政策,逐步建立長效機制。繼續深入貫徹落實“國八條”、“國六條”和國發〔2007〕24號文件精神,一方面,要加大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各項政策落實情況的督查工作,切實保證住房保障制度的落實,并修訂、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合理調整住房結構,穩定住房價格,保持房地產業持續健康地發展。另一方面,要針對專項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完善各種管理制度,加強監管,尤其是要建立土地開發建設管理制度、房地產交易信息平臺、房地產市場預警預報系統,開發企業、中介服務機構商業信譽公示系統。
(五)樹立典型,抓好示范引路。要及時發現典型,及時總結經驗,及時宣傳推廣,同時選擇幾個有代表性的城市進行表彰。
(六)精心組織,做好迎檢準備工作。按照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總體部署和安排,國家八部委將于12月到各地區開展抽查工作。為此,各地、各部門不僅要努力完成各項任務,還要積極做好各項迎檢準備工作,共同迎接國家聯合檢查組到我區檢查。
廣西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共印250份)